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2019年5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城鄉融合發展作為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高級階段,是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指導方針,其本質是要更加注重內涵增長和發展質量。
城鄉融合發展要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科學編制《城鄉融合發展規劃》,發揮規劃引領作用。全面推動城鄉要素融合,形成城鄉人才、土地、資金等要素匯聚的良性循環,推進城鄉一體、全民覆蓋、普惠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發展鄉村新產業新業態,拓寬農民增收渠道,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持續縮小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城鄉不平衡發展
新中國建立以后,我國逐步建立起城鄉二元分割體制,相應地建立了城鄉分立的戶籍和人口管理制度、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管理體制,隨著工業發展,城鄉差距日益擴大。
二、三產業有了長足發展,城鎮變得繁榮,農村人口大幅度留出,傳統農村社區趨于解體,農村物質環境日益破敗,反哺農業的訴求逐漸強烈。
城鄉統籌發展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
走出“工業優先、城市偏向”的二元思維慣性,我國經濟社會進入統籌城鄉發展的歷史階段。
城鄉一體化發展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首次提出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理念,要求“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
國民經濟高度發達、農村人口/農業人口占比極小,城鄉社會保障、城鄉公共服務、城鄉要素市場等基本一體化。對農村、農業的補貼力度極大。
城鄉融合發展
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2019年5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
城鄉融合發展是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指導方針。
城鄉關系的遞進發展下,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實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城鄉關系改善的農業農村農民政策
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
● GDP從2002年1149美元到2018年超過9000美元
● 2017年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達到36396元
● 恩格爾系數下降到28.6%
● 健康食品、生態、文化產品需求龐大
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
● 2017年農村集中供水率已近接近70%
● 電網基本實現全覆蓋
● 農村公路總公里數達到400萬公里
● 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不斷提高
糧食產量大幅提升,鄉村價值顯現
● 人均糧食產量從2002年的357公斤提高到2018年的471公斤
● 藏糧于地,藏糧于技
● 谷物供給率保持在95%水平
● 鄉村有更多資源用于發展新業態,新產業,拓展多種可能
進入城鄉融合發展的加速期
● 我國城鎮化率超過60
● 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落實
● 鄉村的稀缺性和投資價值日益顯現
● 市場要素供求關系出現改善,城——鄉人口要素流動加快
強調工業和農業相互促進發展
注重農業和工業在發展上有公平的地位。
強調雙方都以對方的發展作為自身發展的
前提和條件,而非一方附屬或帶動另一方
的關系。
強調城市和鄉村之間要多維度
全方位融合。
強調城市和鄉村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平衡發展
在良性互動中實現共生共榮。
最終目標是實現城鄉公共資源配置均衡化,要素權益等值化
將城市和鄉村放在平等的地位上
全面推動城鄉經濟、社會、文化、
生態、治理各個領域制度并軌
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
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雙向流動
治理資源在城鄉之間科學調配
生活水平、公共服務、基礎設施、
要素市場等方面有很大提高
商品市場基本實現一體化,在人
居環境和公共服務上差距很大
發達地區城鄉融合度高,欠
發達地區城鄉融合發展水平低
城鎮化水平和質量不高,以城帶鄉作用發揮不夠
我國城鎮化率雖然快速提升,仍然低于高收入國家20個百分點,中西部、東北地區城鎮化率更低(40%),城市對鄉村帶動作用遠遠不夠。
城鄉居民公共服務實際水平差別大
公共資源均衡配置體制機制不健全,農村基礎設施落后
城鄉人口、資本、土地要素單向流動
2009-2018年,我國非農就業比重從61.9%增長至73.9%,年均增加1.2個百分點。但同時,農村人口空心化現象日益嚴峻,農業農村發展內生動力嚴重不足。
鄉村治理體系弱,城鄉基層治理能力差距大
鄉鎮政府治理能力弱化,鄉村治理體系不健全。
城鄉收入差距較大
我國城鄉收入比從2009年的3.33降至2018年2.69,雖有縮小趨勢,但仍然保持了較大的絕對差距
城鄉數字鴻溝
截止2020年6月,我國城鎮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為76.4%,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為52.3%。
2019年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農辦等18家部委出臺了《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改革方案》
2021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批復了11個地區作為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
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
城鄉普惠的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顯縮小。
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
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退出農村權益制度
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完善農村產權抵押擔保權能
建立科技成果入鄉轉化機制。
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臺
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
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建立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
建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發展體制機制。
健全農民持續增收體制機制。
11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名單:浙江嘉湖片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廣東廣清接合片區、江蘇寧錫常接合片區、山東濟青局部片區、河南許昌、
江西鷹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區、重慶西部片區、陜西西咸接合片區、吉林長吉接合片區。